[80分!!]抢劫或偷盗发生时或发生后为了夺回物品杀人是否合法, 怎么衡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2:06:09
下面问题很多, 想拿80分, 就全部都回答.

抢劫或偷盗发生时或发生后为了夺回物品杀人或伤人是否合法, 怎么衡量?

1. 抢劫或偷盗发生时(目的是防止东西被拿走)
2. 抢劫或偷盗发生后(目的是为了把东西拿回来)
这两种情况又可进一步分为威胁到人身安全和不威胁到人身安全. 偷盗明显不威胁人身安全.

结果也有两种:
1. 杀人
2. 伤人

有人拿我的东西我就特别冲动, 尽管他没胆子伤害我人身, 我却想干掉他, 希望回答者给出更好的解决方法. 当然, 前提是我被盗或被抢的物品非常重要, 必须不择手段拿回来.

是不是入室偷盗, 屋主就可以把小偷从背后悄悄打死而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不是这样, 那些立法的人又希望我们怎么对付小偷呢?

如果一般的贵重物品不行, 那要是我是博物馆员工保护圆明园的国宝或者我是动物园工作人员保护国家濒危动物, 总可以为保护国宝杀小偷了吧? 给出法律依据.

你想表达的意思表述的很清楚了。这些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就是刑法上的排除犯罪性事由的问题

从犯罪论体系上讲,犯罪构成是从“正面”确认行为触犯刑法是犯罪,而排除犯罪性行为就是从“反面”确认在特殊情况下允许造成损害的行为,使某些貌似法律禁止的杀人、伤害、毁坏财物的行为具有合法性。
这是一个犯罪构成的例外或者说特殊情况,貌似是犯罪,实际却是法律所允许的,我国学界称为“排除危害性(有害)事由”或“排除犯罪性事由”;在外国学说中,通常称为“排除违法性事由”或“正当行为”

从本质上讲,排除犯罪性事由是为了解决法律利益之间的冲突。具体到你的问题,我们来慢慢分析
首先看看最符合楼主想问的、也是大家最熟悉的一个排除犯罪性事由——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我认为是刑法里最难的一个问题,事实上现在我国刑法学界的两大泰斗,张明楷教授和陈兴良教授也是这样认为的。简单说一下
先看能够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1、发生了不法侵害
如果是事实上并未发生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认为发生了不法侵害,采取了自以为是正当防卫行为的,这就是假想防卫。
比如有人抢了楼主的东西就跑,楼主在后面追,追出几百米后被路人甲看到,以为是楼主在行凶,冲上来制止,并把楼主打倒在地。很显然,这是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时的
这一点非常关键。所以楼主所的“发生后为了夺回物品而杀人”,没有什么可说,极典型的事后防卫。司法实践中,法院喜欢把事后防卫判为防卫过当,而事实上,像楼主说的情形,非常大的可能会被判为故意杀人。
那么难道说不法侵害一旦结束,被害人就不能有所行动了吗?绝不是。而是始终要遵循所谓“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的原则。比如说有人抢了你